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地区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经济仲裁机构,于1999年12月28日依法成立,2004年2月18日举行第二届换届大会。 新一届仲裁委员会有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和委员十人,下设办公室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组织庭审、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等事务。秘书长(张灵芝)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郑州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40名,他们分别是法学教授、金融专家、高级经济师、资深律师等。 郑州仲裁委本着“与时俱进、公正廉洁、求真务实、优质高效”的精神,立足中原、面向全国,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自成立以来,受案数量不断增加,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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